楼主的重点是:商家应将镶嵌风险提前告知而不是寄希望于镶嵌客户在网页小字中发现,而商家在裸石寄到自家那里再提出来这一点在商家看来是体贴,楼主看来是生米下锅后商家用格式化条文规避风险而只字不提自己在镶嵌脆弱有机石头时为了客户利益而作出的努力。
你的观点也挺有道理的,没有这金刚钻就别揽这瓷器活儿嘛,说到底是商家对自己的水平没信心
我只能说在实体店镶嵌易碎宝石商家也是事先说明的,你能接受就镶,不接受就不镶,行规是这样我们无法改变但我做的好多好多舒俱莱镶嵌都没岀过问题,还好。
呵呵~你这是百度出来的吧,而且还只复制了其中一句话,这句话只是别人的一种观点而已,手术同意书是不是一种合同还是属于有争议的,更别说是不是格式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