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坛

论一次失败的镶嵌经历

想镶嵌一个珊瑚蛋面,第一次在网上找人镶嵌,找了好几个论坛里发过帖子的商家咨询,有一个商家的客服对我的问题回答的最快最详细,那我当然选择这一家啦,于是愉快的拍了定金链接,将蛋面寄了过去,本来一直都是很愉快的,直到这个商家收到蛋面后,另一个与我定款式的客服发了这样一条: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下: 因为你的东西属于镶嵌中容易损伤(例如:红纹石、葡萄石、碧玺、宝石、珍珠、琥珀等)中的其中一类,表面的刮痕、小坑细微的损伤,我们不负责的。
一看到这个,顿时就有些不愉快了,因为在我拍定金及发蛋面前,从来没有告知过我这一点。商家对此的解释是:“首页网站上有说明”。可是我没有看到呀,从新打开网页去找,首页上还是没有,后来发现首页条上有一栏是“镶嵌损伤解说”,点进去之后,在密密麻麻的小字中找到了商家的说明。

于是问题又来了,站在我的角度来讲,一个好好地蛋面给你镶,既然都知道是易损伤的,就该更加小心才是,怎么一句“不负责”就给全撇清了呢。这让我难以理解。如果觉得镶蛋面承担的风险大,可以适当提高工费的嘛,想来顾客也会理解,但是像这样既想挣钱又不肯承担风险,这算盘打得也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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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罗嗦了这么多的前因后果,终于可以引出说我想跟大家说的几个问题:
1、商家表明“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当然是无效的。商家自己定的这一条条跟顾客之间的“规矩”,是一种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免除一方责任的,为无效条款。

2、商家如果以你不答应“不负责”条款,我就不给你镶嵌,此时商家承担哪种责任:
答:承担单方解除合约的违约责任。顾客在拍下商家的订金/定金链接时,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即告成立,商家为规避自己责任而拒绝镶嵌,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顾客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商家承担怎么样的违约责任?
答:除了赔偿顾客的损失之外,商家还应当赔偿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没有事先说明,那么主要是看当时顾客拍的链接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订金是预付款的一种形式,很遗憾,顶多要求商家返还订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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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说不上是争议,因为商家已经迫不及待的把蛋面往回寄了,订金也麻利儿的退了,交易也麻利儿的关了,发这贴,主要是为了折腾的姐妹们心里能有个谱儿,是不是该接受“霸王条款”大家自个儿掂量着办。

以前学的知识总算有点用武之地了,因为大学毕业后也没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有些概念都模糊了,今天特意温习了一下,之前给商家的回复可能个别理由搞错了,我的观点以这个帖子为准。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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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完此贴之后,估计论坛之中无商家敢接我的活儿了吧~~我这是省钱的节奏啊
哈哈哈哈哈哈


论一次失败的镶嵌经历_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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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4-07-13 2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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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作者被扔进小黑屋反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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