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都需要诚信........
引用81楼 gugupanda 我也看过W先森的帖,做为外人我客观的说一句,人家也算不上趁火...
嗯,同意您的一些观点。当然每个人的评价标准不同。以我个人的观点看,是不齿于未见实物先索赔款的。130是属于赔款,不属于福利或活动的选项,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引用93楼 猪八戒的外婆 好像不是这样的呢,是分享十三天就有130元钱吧。我觉的免费的...
就道歉信的言辞而言,我觉得卖家的也是有情绪的,本来是个误会,但是卖家扩大了,就我目前看到的是这个是误会,但是买家却弄的像诈骗
两个帖子我都看了。。我只想说一开始活动规则没说清楚而导致的误会,好好道歉有那么难吗。这种道歉感觉就像那句“好啦好啦都是我错了行了吗”……
引用82楼 viaoviaojade 嗯,同意您的一些观点。当然每个人的评价标准不同。以我个人的观...
我觉得,您这么理解,真是太大公无私乐于奉献了。做十三天广告,一天十块,,,这年头街上发个小传单一天都不止这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