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芝麻大点的事也真至于啊 祝早日平息吧
引用81楼 gugupanda 我也看过W先森的帖,做为外人我客观的说一句,人家也算不上趁火...
嗯,同意您的一些观点。当然每个人的评价标准不同。以我个人的观点看,是不齿于未见实物先索赔款的。130是属于赔款,不属于福利或活动的选项,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楼主的道歉信假惺惺的,觉得自己没错就不要道歉,道歉就拿出态度来!这样心不甘情不愿的说些嘲讽人的话,旁观者看着都不太舒服。。
没看懂
围观中,不明觉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