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喜欢看,觉得矫揉造作得很
这么写还挺良心的,是我就白话一点,写的更快。但或许古风这种更加吃香。
以前写半文言有一个重要原因,比白话省字,码的快
认识是认识;也能看懂,就是看的有点累
懒得看这种又臭又长的
这种不符合我阅读习惯的写法,我都一眼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