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是认识;也能看懂,就是看的有点累
以前写半文言有一个重要原因,比白话省字,码的快
我记得作者是萧如瑟。剧情还不错,不能深究
高中的回忆
一般看到这样的我就跳过了,除非后续有情节需要,再跳回来找线索。不过自我经验来说,这些东西就是充字数的,跳过去一点障碍也没有
这么写还挺良心的,是我就白话一点,写的更快。但或许古风这种更加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