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男人,早有预谋
我们这里是买房可以夫妻只有一方到场签字,但是卖房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我们家卖过一套在我老公名下,房产局系统里查没有我的份,但是还是需要我到场签字的
现在的规定是谁付钱谁就有份,公婆付的首付,如果能证明的话,那么他们肯定有份的,以后贷款夫妻还的话,算共同财产。
也是在坛子里看到的,卖房可以谁名谁卖即使夫妻存续期间,这规矩肯定不是北方,因为我们这只要结婚的就必须配偶到场的
买过,我们这也是婚后房不需要另一个人在场
这是婚前买的吗?首付公婆出的,还款是谁还的?如果公婆还的那估计要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