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是买房可以夫妻只有一方到场签字,但是卖房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我们家卖过一套在我老公名下,房产局系统里查没有我的份,但是还是需要我到场签字的
这个要离婚的话可以找律师了,看看还的什么债,钱的去向,能找回多少是多少,不离婚的话就只能算了。
几年前买过一套房,不需要两人出面,产证上是谁,谁到场就可以了。可能各地不一样吧
反过来,女方条件好于男方,男的要加名字,加不加?
看地方。我们这边离婚女的不要房子,婆家也想把房子留给她住的。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