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了论坛里一个商家的翠翠,想退,商家不同意怎么办啊? ”的看法。
看到一个坛友发的“买了论坛里一个商家的翠翠,想退,商家不同意怎么办啊?”,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如果商家标明了尺寸,而且上身照也给买家发了,买家自己感觉小这不是商家的问题。有的商家会说明3天可退,或者7天可退,但是如果商家在淘宝主页上已经声明无质量问题不给退货的话,商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如果像本人上面说的那样,其实买家买入时就已经与卖家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买家即使起诉商家买家也会败诉。买家如果真的不放心,可以到7天可退淘宝店买翡翠,买家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声明,本人不认识商家,也不是商家,只说自己的观点。(5月24日)
声明:
1.本人这里指的是信誉好的商家,如果信誉不好商家故意隐瞒、欺骗买家,不但应该退货,淘宝应该直接封店。
2.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年3月15日实施)相关规定,本人24日帖子中“其实买家买入时就已经与卖家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买家即使起诉商家买家也会败诉”的说法错误,按照新的法律,如果买家起诉,商家会败诉。虽然本人认为新法中关于网上购物对于一些好的商家不太公平,但法律面前不容马虎,本人好人一枚,天天遵纪守法,哈哈。现将相关法律条文列出,再有朋友在网上买翡翠,或者在网上买其他物品,就有信心维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实施)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上述四种情况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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