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哪家强?小玖带你看看珠宝玉石消费纠纷
- 赶在3.15之前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要来啦!
小玖作为冲在第一线的打假卫士,向大家披露一下去年珠宝爱好者们又双叒叕遇到哪些消费问题呢?
又该怎样才能提高辨别能力呢?
- 案例一:旅行社指定店买到合成宝石
去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张女士在湖北长江传媒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越南8日游。行程中,她在旅行社指定的珠宝购物店购买了1.53万元的宝石。回来后,张女士将所购宝石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发现,所购宝石是人工合成宝石,与产品说明书不符。张女士当即向12301“旅游投诉与举报平台”投诉,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承担鉴定费用1400元。
经武汉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张女士参团资料合法有效,行程中所进的购物店确为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其宝石产品说明书和专业机构鉴定结果确实存在品质不符的情形,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者赔偿游客的直接经济损失。最终,湖北长江传媒国际旅行社主动向张女士赔礼道歉的同时,先期将15300元购物款和1400元鉴定费进行垫付,后续再向地接社追偿。
- 案例二:钻戒“傍名牌”
2016年春节,消费者张女士在丽水市区某金银首饰店参加优惠活动购买了一对白金钻戒,价值4660元。该对钻戒白金托架上打印有国际知名品牌“cartier”的标志。由于价格只有正常市场价格的一半,张女士怀疑是假冒的,于是向该品牌专卖店进行了咨询,发现钻戒上打印的标志是模仿的,于是要求金店退货并赔偿。但该店认为自己在销售时并未向张女士虚假告知,销售的价格也并未按照该知名品牌的正常市场价销售,同时外包装盒、说明书及发票上都未标注该知名品牌,都是以金银首饰店自己的名称标注,不存在欺诈行为,拒绝赔偿只同意退货。于是张女士向莲都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经调解,金银首饰店退还消费者4660元货款,并赔偿9320元。同时,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黄金首饰店立案调查,认定该店的行为属于“傍”名牌行为,对该店处罚款10000元。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案例中虽然金银首饰店没有将仿冒标志的钻戒按照正品销售给消费者,但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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