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该不该要回来?
几年前我写过一个帖子“这样的条件还能再婚吗?”,在坛里也引起过热烈讨论,再写一件男方的事情吧。
男方在二婚前,通过相亲谈过一个女朋友,相处时间不长,但也到谈婚论嫁的程度了。男方做乐器生意,女朋友的一个朋友想买乐器,通过女朋友介绍,买了一把九千块钱的琴,并且把钱给了女朋友,让她转交给男方。女朋友收了钱之后,没有给男方,不是忘了给,而是故意不给,想自己留着。
男方和他父母一合计,觉得这个女朋友太贪财,这婚不能结了,当时女朋友已经怀孕了,男方带着她去医院打了胎,然后分手了,九千块钱应该也是要了回来。
大家评评看,这个事情当中谁做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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