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坛

【热爱戒指}】无良团长随意贴团员个人信息。。。

【热爱戒指}】无良团长随意贴团员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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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

我国现行法律《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说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住址、电话号码,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我向团长要求过删除个人记录,但团长不予理睬。
我现在向论坛求助,我在论坛中参加购物团被侵权,请校长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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