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说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住址、电话号码,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我向团长要求过删除个人记录,但团长不予理睬。 我现在向论坛求助,我在论坛中参加购物团被侵权,请校长帮忙处理。。。
别的什么都不用说,只看一点,侵犯别人的隐私不管是谁都会发飚。我们只是尽自己的能力想保护好自己的个人权益。如果你觉得你的隐私可以随便曝露,那我也没话说了,,,不用再回了,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