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这种方式我真接受不了。就像之前深夜打车空姐被那个啥一样,居然还有人指责别人为什么半夜打车,为什么穿暴露。这种心思不知道怎么说,难道我们不应该去谴责,不应该去说那个坏人吗?因为有坏人所以晚上不要出门了,所以吊带也不要穿了。如果是自己女儿,没有了,还有人说这种话,心里什么感受?同样的。我知道我傻,我不应该直款,我不应该看了钢印就签收。但是,有多少人在快递面前那么那么仔细看。我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好人多,我相信卖家没有骗我,这是我应该被骗,应该接受损失的理由?
不一会儿的功夫,这个卖家已经在坛子的另一个群里洗白了!内心强大、口齿伶俐、本末倒置,已经具有职业骗子的基本素质了
金子没问题就行了当表带吧
那个卖家8月1号才收到表,然后8月7号又卖给你了,应该没有翻新的可能。她让你赔偿翻新费用,应该是说你退回她她重新翻新让你赔偿那个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