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坛

好啦好啦,大家不吵了,能笑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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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
引用38楼 雪见菊 楼主字字珠玑,可惜言题不符,如何引人为笑?本是小事,何言国...
法理乃思维方式也,万事万物,法理永恒。原本不关注一事一物,所以无所谓对一事一物的放不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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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作者被扔进小黑屋反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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