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早就是谁的名字谁负责买卖,不用对方到场,房管局不管这个,只负责买卖手续,法院才管是不是共同财产,我记得以前有个人就举例,个人名下的股票同样是共同财产,但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可以买卖吧,房子也一样。卖房子不代表将共同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收入还是共同财产,只有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去法院起诉。
看地方。我们这边离婚女的不要房子,婆家也想把房子留给她住的。
几年前买过一套房,不需要两人出面,产证上是谁,谁到场就可以了。可能各地不一样吧
可以起诉
现在的规定是谁付钱谁就有份,公婆付的首付,如果能证明的话,那么他们肯定有份的,以后贷款夫妻还的话,算共同财产。
婚后房子只有一方名字卖另外一个人压根不需要同意。上次我家换房的时候我全程在老家,没我的事就卖完了。当然买还是写我老公的,也没有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