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窑还是挺随意的,在清代,起码从雍正朝开始,御用官窑瓷器的瑕疵品并不是全部销毁的。有销毁的,有赏赐出去的,有放在内府备用的;还有,变卖出去的。这事儿大致捋一捋。
乾隆初年督陶官唐英上的一道折子:“伏念厂造瓷器上供御用,理宜敬谨办理,虽所造之器出自窑火之中,不能保其件件全美,每岁每窑均有选落之件,计次色脚货及破损等数,几与全美之件数相等。此项瓷器必须落选,不敢上供御用,……”
在唐英的这个折子里,能看到官窑所产御用瓷器的瑕疵品和破碎品的数量,“几与全美之件数相等”,也就是说,淘汰率大概有一半。
这些必须“落选”的瑕疵品,不敢上供御用但也不能流入民间。那怎么办呢?
“……将此次色脚货,按年酌估价值,造成黄册,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即留备赏用。……于雍正七年为 始迄今,总属如此办理……”
唐英上奏此折,主要是请示登基不久的乾隆皇帝,御窑厂的瑕疵品,是不是要按照以前雍正朝的老规矩办?
乾隆怎么批的呢?
“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处变价。钦此。”
也就是说,乾隆比雍正的开放度更大,直接允许御窑厂将瑕疵品就在景德镇卖了。
但是,还是有两种御用“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行。”
“黄器”乃皇家专用,确实不能流入民间。但是这“五爪龙”“外边常有”你们该卖卖。
所以乾隆还挺了解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