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钢印周大福手链事件的真相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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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可概括为四项基本规则: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某人有罪。即定罪权归法院。二是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由警察和检察机关承担。因为根据天赋人权的理论,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生来就无罪的,因而也是无须证明的。国家要把他推向罪犯的地位,就必须提出有罪的证据,否则“任何人”的无罪的法律地位不变,就不能转化为罪犯。三是疑罪无从。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即达到使法院确信有罪的程度,否则仍不能使“任何人”成为罪犯。四是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法学界普遍认为,前三项规划是无罪推定的最基本的含义,前两项属于程序要件,第三项属实质要件,至于沉默要问题,并不影响是否实行无罪推定原则问题。
无罪推定是世界各国刑诉法普遍确认的原则,这一原则能否适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个长期争论而认识很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