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说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住址、电话号码,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我向团长要求过删除个人记录,但团长不予理睬。 我现在向论坛求助,我在论坛中参加购物团被侵权,请校长帮忙处理。。。
邮费这个确实不好说。同一书递,同一个人,不同时间都可能给不一样的价格,说白了,这是快递员提成问题,人家愿低就低,不愿低,就按市价给你,市价都是贵的。毕竟你又不是大客户。
我也是这么觉得,不觉得加群就方便了,如果真要团购,可以在坛子里的贴子跟贴,或者私信聊一下,有必要开群聊吗?一开群肯定就有利益关系了,因为团了这一次还有下一次,自己口袋里的钱就管不住的花出去了
还好我那时候有事知道接收不到包裹,忍住了没跟啊。表示这么久以来,第一件见到有团长曝光跟团姐妹信息的,道歉有什么用,都已经曝光啊,这么多人知道了。感觉看着这样的消息真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