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先得没毛病,你生气没问题,人家不卖你也没问题
买卖双方都有选择权,卖家选了另一个更爽快的买家而已。
一句话总结
我在坛子里跟咸鱼名声都还不错的。你自己怕直款,你挂我只能证明自己修养不够。你没有守规矩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怪卖家?当然谁先付款就给谁。不是急需要钱谁亏出呢!
还是缺乏契约精神,口头要约也是合同的一种
缺乏契约精神,既然说了去顺丰,在卖另一位坛友时应该和一直等待的楼主说一声。卖家肯定更想卖给愿意信任她的人,但是不管怎么样卖之前要通知楼主一声,而不是卖了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