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所有证据,判QJ没任何问题。现在产生的最大问题是FL关于强奸的定义,既以违被女意愿定义。现在很多男性主要是怕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在发生关系中或者后。如果女方反悔BJ,这就属于可定罪了。我觉的,这个事情其实与男女无关,与人性有关,人性本恶。
毕竟现在社会上存在着仙人跳、骗婚这种情况,换位思考一下,设计一下,没几个男性能躲的过。这回可就不是要一点点钱了,不给就直接送你进去了,你害怕不害怕。
同事还觉得你去人家家里就是代表同意了
在爱丁堡尊重女性的路,非常难走。不仅男性一边倒的认为不公,就连有些女性也是伥鬼
乱说一嘴,男方家买的房子没啥女方要
不管怎样这男的一家人品不行,不能嫁